四川成都市租房提取公积金需要满足的材料有哪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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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成都市租房提取公积金需要满足的租房公积金代办材料有哪些
(一)身份证明
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,应填写提取申请,公积并按以下要求提供身份证明材料:
1、金需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,满足无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本人Ⅰ类银行储蓄账户;
2、川成职工身份证明;
3、都市的材职工婚姻关系证明。租房
(二)租房相应证明
无房职工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,应提供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房证明,还应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;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,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。
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
第二十四条
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:(一)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的;(二)离休、退休的;(三)完全丧失劳动能力,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;(四)出境定居的;(五)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;(六)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。依照前款第(二)、(三)、(四)项规定,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,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。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,职工的继承人、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;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,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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